fiogf49gjkf0d
生活玩家 路跑/越野跑/單車 運動競賽公告
※ 競賽成績計算
(一)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.24條規定,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。大會將
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,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成績統計之判定。
(二) 請選手衡量自身實力,切勿爭先恐後,發揮運動家精神,禮讓實力較佳
選手優先出發。
(三) 請依出發時間出發,超過起跑時間10分鐘後出發者,大會有權限制其
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。
※ 犯規罰則:
(一) 違反下列規定者,取消比賽成績。
1.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。
2.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及比賽專用計時晶片。不依規定將晶片繫於鞋子上。
3. 晶片計時無紀錄起跑時間,終點時間及任一檢測站時間之選手。
4.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。
5. 未將號碼布別在胸前。
6.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、滑行直排輪、滑板及滑板車。
7. 禁止攜帶寵物(貓狗)進入賽道。
8. 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,請依規定將晶片以鞋帶繫於鞋尖前,嚴禁使用金屬性物品繫綁,無任一檢查站時間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,不予計時,不發給成績證明。
(二) 違反下列規定者,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一年
1.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(如乘車、扶持……等)。
2.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。
3.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……)。
4. 嚴禁未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比賽;亦禁止佩帶2個或以2個以上晶片,違反規定者,一經查明屬實,由裁判宣佈取消比賽資格,不予計時,另禁賽1年及網路上公佈代路者與被代跑者姓名。
※ 申訴:
(一) 比賽爭議: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
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 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三十分鐘內,向大會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,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,作會大會賽事基金。
申 訴 表 格
姓名
|
|
性別
|
|
連絡電話
|
|
出生年月日
|
|
|
|
聯絡地址
|
|
身分證字號
|
|
|
|
參加活動/組別
|
|
繳交申訴費用壹仟元
|
□ 已繳
|
□未繳
|
□資料不完整不予受理
|
壹、申訴事實理由: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貳、建議補救措施: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參、檢附證明文件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※ 申訴:
(一) 比賽爭議: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
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 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三十分鐘內,向大會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,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,作會大會賽事基金。
|